【北京税务】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0年4月) 2020.5.19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0年4月)

发布时间:2020-05-19 15:2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本公告施行时间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施行时间。”

第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给离职员工发放的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员工离职补偿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离职补偿通常是企业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员工的补偿,不是对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因此不计入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必须要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

答: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后,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sszc/rdwt/myrd/rd4y/rdsyqysds/202005/t20200519_455443.html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