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供应商债权放弃部分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河南) 2020.4.18

供应商债权放弃部分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留言时间:2020-04-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4d885e4cf00435d9a1336a5e76b0999

请问企业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认证后,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债权放弃声明,对该发票的部分金额自愿放弃债权。那么企业是否应将债权放弃部分对应的进项税进行转出?是否有政策依据。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由此可见,这里的进项税额是纳税人“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如果供应商放弃债权,购买方无需在支付货款,就不存在“支付”或“负担”增值税额的文件,所以,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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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同意这个理解,就是不付款一直赖账不给也可以抵扣啊,难道税务机关要检查真的给不给款项吗?一直不给跟放弃债权有相类的情形,同时还有就是考虑如果不是供应商走逃之类,抵扣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在征管上的谨慎性考虑之后最多有的风险。
3年前
他的意思:上家交税了,不让下家抵扣。。。。逻辑混乱
3年前
不大同意这个理解,就是不付款一直赖账不给也可以抵扣啊,难道税务机关要检查真的给不给款项吗?一直不给跟放弃债权有相类的情形,同时还有就是考虑如果不是供应商走逃之类,抵扣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在征管上的谨慎性考虑之后最多有的风险。
他的意思:上家交税了,不让下家抵扣。。。。逻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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