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支付补偿金,是否可以根据收据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宁波) 2020.4.17

支付补偿金,是否可以根据收据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留言时间:2020-04-1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2921bb8e3d64110be33a5c0e19e4e01

我司因历史原因占用隔壁公司的面积,经双方商讨,我司支付占用面积对应的租金、税金、管理费等补偿金,对方公司开具收据

请问对方收取这些费用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否一定要开具发票,如果不属于应税行为,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如果不可以开具发票,是否可以根据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提交的问题太笼统,占用办公面积应该支付租金,相应的税金及管理费是租金的组成部分,另外支付的补偿金应该属于价外费用,建议开具租金的增值税发票。您也可以提交相关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局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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