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企业党费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么?(河南)2020.4.13

【河南税务】企业党费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么?

留言时间:2020-04-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33d914a31b84287bf01e085f4e169f9

请问企业党费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么?目前未找到相关规定,在咱们智库上查到这样一个文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9〕10号)第十二条:关于单位财务机构代办的党费业务的会计处理

“党费业务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由单位财务机构代办的,党费资金应当独立于本单位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党费的会计核算,参照《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财务会计内容执行。”按照这个文件规定是否能够抵扣?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因此,如您企业使用党费资金购买货物、劳务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用于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则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参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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