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税务】【特别留意】公司有建设工程项目?请及时缴纳环保税!2019.12.4

【特别留意】公司有建设工程项目?请及时缴纳环保税!

北京石景山税务

为改善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针对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一、首先明确纳税义务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土地一级开发阶段的建筑工地拆迁项目,由工程所在区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作为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所以各位看官请注意了,北京市是由建设施工项目的建设方缴纳环保税而不是施工方!

二、应纳税额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0.065×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具体适用税额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为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建设工程用地面积。施工工期按月进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施工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折算施工工期。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依照《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执行。具体适用税额为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目前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当量。

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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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盖房子修路,室内装修、道路绿化排放的扬尘也都在环保税的征税范围内!

三、奖惩措施:

同一建设单位(含代建方或施工单位)有多个在建项目,并且按照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纳税申报的,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对某一项目的处罚决定以及环保部门移送的扬尘污染问题,适用于该项目当月及其后5个月的核定征收,消减系数为200%。

同一建设单位(含代建方或施工单位)有多个在建项目,合并后统一进行纳税申报的,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对其中某一项目的处罚决定以及环保部门移送的扬尘污染问题,适用于申报时包含的全部项目当月及其后5个月的核定征收,消减系数为200%。

同一建设单位(含代建方或施工单位)有多个在建项目,城建部门对某一项目做出通报表扬适用于该项目当月及其后5个月的核定征收,消减系数为50%。

各位建设方甲方们,一定要对施工单位千叮咛万嘱咐呀,一旦施工工地被城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处罚,环保税要连续6个月双倍交!但被表扬了也可以连续6个月减半呦!

各位纳税人,如果公司有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定要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按期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共同守卫我们的蓝天!

部分参考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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