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答复大全】PPP项目涉税问答

PPP项目涉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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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

【四川税务】PPP项目的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3-03-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c96cbe735cc493f8fb35f981ba45726

我公司作为PPP项目的SPV公司,为政府修建乡镇医院,政府按照总的社会资本金的一定回报率支付回报,请问这回报是按照建筑服务9%的税率还是6%的金融服务开票缴税呢?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 :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使用税率9%,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税率6%。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应根据合同内容确定业务实质,如实开具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3年3月21日

陕西税务

【陕西税务】PPP项目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8688bed742f46a6bad5c35648245b3f

您好,我公司为PPP项目公司,项目涉及管廊、地铁、地下商业、停车库等多个业态,原可研中PPP部分包含上述四项,但由于可研调整,地铁部分从PPP部分转出(我公司对地铁部分目前仅建设未运营),直接转让至市轨道集团下辖的地铁公司,原PPP投标测算时地铁向政府移交时的税率按照6%特许经营权计算,但由于地铁部分已不再属于PPP,现转让时的税率是否可以按照特许经营权转让?进一步,据了解,地铁转让给地铁公司时,地铁公司无该部分地下空间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该部分权属仍属于市政府,因此地铁公司对该部分地下土地可能仅享有运营权与收益权,无所有权,同时我公司对地铁地下空间部分始终无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可能不适用9%不动产转让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可能较为适用9%的建筑服务。基于上述情况,请贵局提供转让时可能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与理由,以及涉及的其他税种。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该项目可分为两个部分。如果是企业为政府建造地铁设施,由政府支付相应地补贴取得的收益,则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如果是企业将自己持有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地铁公司,则按照转让特许经营权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

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项目(PPP项目)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3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ef767346eb641d38bafe4328ba0907b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共同出资成立了运营公司建设了一个体育场馆,合同约定政府方免费提供土地(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权人为政府方),由运营公司进行建设,并给予其十年经营权,建成的房产未办理(也无法办理产权),合同到期后全部资产免费移交给政府。在建期间和运营期间政府给予一定形式的补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运营企业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山东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关于ppp项目的税费处理问题尤其是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9-0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2d8d2e407f54040b02c88bb8cd1aa7e

你好我想请问,ppp项目有无税费优惠政策尤其是印花税。一般中标社会资本方会和政府联合设立ppp项目公司,政府与项目公司会签订改项目的ppp项目合同,而施工都是由ppp项目公司发包给社会资本方会签一个总承包合同。这个总承包合同可以按照建筑安装类合同提印花税,而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的那个ppp项目合同是否需要计提印花税。因为大的ppp项目合同类似一个框架协议包含了整个ppp项目前后的安排,非常综合从性质上无法划分到印花税计税的几个类型之一。而且ppp项目公司母公司就是社会资本方,相当于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重复计税是否合理?另外如果一定计税,适用税率取哪一个?烦请解惑。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PPP项目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10-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5beebe6133446f9ad94cdb95355c898

PPP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项目公司无偿使用政府提供的土地,项目公司是否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内蒙古税务

【内蒙古税务】ppp项目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2-06-2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49c9a2c43ad4d5487403d9542a9a5b5

PPP项目,收取政府付费时,项目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目如何选择,税率是多少,税款有谁承担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贵州税务

【贵州税务】污水处理PPP项目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留言时间:2020-05-1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bce49e577094ce58404c1b4a0aef11a

我们PPP污水处理的项目公司,PPP项目付费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和政府付费的部分,我们作为社会投资人,污水处理水厂的收费,可行性缺口和政府付费是否可以依据2020年9号公告享受即征即退,以及是否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管网部分是否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和即征即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因您咨询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无法作出回答,建议您先参阅以下文件,具体可以持业务相关资料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1第五条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污水处理劳务(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退税比例70%。如您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您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可以享受该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河北税务

【河北税务】政府运营补贴是否需要纳税?

留言时间:2019-12-0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08c49ba63de4c898918aaa9ece16d13

您好,采用PPP模式运营的国家储备林SPV公司,收到的政府运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按哪一个税目课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山西税务

【山西税务】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增值税应适用哪项税目、税率?

留言时间:2019-11-2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620d59053d04c539fd02dd29b129cdc

我公司是PPP项目公司,与政府实施机构住建局签订PPP特许经营合同,政府授权公司负责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运营期20年,运营期每年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作为项目公司投资回报。

可用性服务费包括项目建设投资、融资成本、税费、其他支出及必要的合理回报。运维绩效服务费包括维护成本、税费、其它及合理的回报。

现在主要是可用性服务费部分有疑异。收到可用性服务费应如何进行收入定性,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应适用增值税哪项税目、税率,请税务部门能予明确,谢谢!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建议您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具体注释,结合具体业务进行定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福建税务

【福建税务】ppp项目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1-05-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16ce8aaad7f4638b86a68c098dcf5b4

你好,我是ppp项目公司通过提供资金给医院建楼,来获取医院未来非主营业务收入的经营权,医院自行建设病房。施工方与医院签订施工合同,并把发票开具给医院,医院开收据给我司,我司把工程款支付给医院。我司在这个环节只取得院方的收据(院方财务科开具的收据,不是行政事业型收据)是否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涉大,院方联系过当地税务局,税务局回复医院不能开具发票,会影响医院的性质,对于这个问题院方是否真不能开具发票?麻烦给个答复,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转让经营权是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的公立医院应开具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福建税务】PPP项目公司收到可用性服务费是否确认收入 留言时间:2019-09-2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fd2887f5dbb473e80f139d2ff7cbf54

PPP项目公司(SPV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经营期收到泉州市级财政的可用性服务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按照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解释2号文,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的,不应确认收入,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税务有的说开发票,有得说不开发票,有得说开工程发票,有得说服务费发票,请详细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应根据合同中所含的具体项目进行判断。一般的承建合同在发包和招投标乃至费用的结算过程中,都会对项目进行划分,此类项目一般而言款项支付时间久,款项支付次数多,可根据每次付款的性质,根据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税项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浙江税务

【浙江税务】ppp项目在建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 留言时间:2023-06-0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6032c154deb4b57beec2b7baa66256e

我公司投资承建一项ppp项目,付费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建设期为4年,现在处于建设期未完工(已在建3年)。目前我项目公司纳税信用评级为B级,符合留底退税所有条件,问:ppp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已满足退税条件前提下,在建设期内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留底退税,还是必须等到运营期才可以申请退税。请给以明确,谢谢!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此项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此项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浙江税务】关于道路施工ppp项目公司开票税率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6-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db46c878c9343e4a11a78b1202ab9af

我集团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交通局ppp项目道路建设,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根据招标文件和当地交通局规定,在项目所在地设计独立法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交通局签订ppp合同,合同约定建设期3年内项目公司自行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投融资工作,也就是相当于建设这条马路的钱在3年建设期内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自己想办法解决,交通局不出钱。3年建设完成后,从第4年底开始,交通局按照运营期12年的期限,每年给项目公司一部分钱,把建设期3年花的钱分12年还给项目公司并按照银行利率与项目公司结算资金使用的利息。项目公司在收取交通局每年还给我们的投资资金时,交通局要求项目公司开发票,问,这个发票应该开什么税率的发票?是开9%建筑服务发票还是6%金融贷款服务的发票?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应根据合同规定自行判断具体业务情况缴纳税款,如无法判断,建议拿上相关合同到主管税务分局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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