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42号文)中,其他代理人是否包含境外货运代理单位(厦门、陕西)2019.10.29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42号文)中,其他代理人是否包含境外货运代理单位(厦门、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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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42号文)中,其他代理人包含境外货运代理单位吗?

留言时间:2019-10-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860426a02304142aaae0ee5cd05acd0

问题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42号文)中,其他代理人包含境外货运代理单位吗?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进口货代服务时享受该项政策吗?我公司是否需要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复内容:厦门市税务局

不包括境外货运代理单位。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进口货代服务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不能享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款:“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陕西税务

【陕西税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42号文)中,其他代理人包含境外货运代理单位吗?

留言时间:2019-10-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00f65958be14a179d88168bf42adf00

问题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42号文)中,其他代理人包含境外货运代理单位吗?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货代服务享受该项政策吗?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是指非居民企业以自有或者租赁的船舶、飞机、舱位,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等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非居民企业以程租、期租、湿租的方式出租船舶、飞机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属于国际运输业务。

如其他代理人提供的业务符合国际运输业务则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享受优惠政策。该文件对“其他代理人”未作出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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