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会经费免征优惠政策适用问题(厦门、江苏、湖南) 2019.9.3

工会经费免征优惠政策适用问题(厦门、江苏、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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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19-08-0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48ec813f16c4f6c890c342d98ad80ad

问题内容

我司是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之前有个文件规定新成立的公司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请问现在还适用这个文件吗?相关文件具体的文号是什么,谢谢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19-09-0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d72ed32e87b46e8863bf7bd677d9bcb

问题内容

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暂缓收缴工会经费,想问一下这里所指的销售额,如果是差额纳税的企业,销售额是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计算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 )的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8号)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按照差额的销售额计算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差额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即可享受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湖南税务

【湖南税务】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19-07-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702e72ca4364c95aba55f574514a78f

问题内容:请问一般纳税人工会经费是否免征?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3号)第三条 规定 缴纳义务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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