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免增税普通发票能否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湖北)2019.11.20

免增税普通发票能否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留言时间:2019-11-20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4596464de2244f6beacd501fbd80a68

问:我们单位是一家物业公司购买了一批苗木用于小区绿化然后收到了一张免增税普通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收到类似的免增税的普通发票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吗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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