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供钢结构制作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建筑安装服务是否适用简易征收(宁波)2019.11.15

提供钢结构制作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建筑安装服务是否适用简易征收

留言时间:2019-11-1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be08af8800a4cdc9819b660d1caa0d4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甲方提供钢结构制作,钢材由甲方提供,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安装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我公司只提供人工,按规定钢结构制作按13%缴纳增值税,提供的建筑、安装服务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提交的信息太笼统,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1.您单位提供安装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您公司为甲方提供钢结构制作并安装,钢材由甲方提供,不属于上述规定,应该属于混合销售。建议具体业务请携带相关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局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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