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汇算清缴(四川) 2019.7.29

【四川税务】2018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19-07-29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887ef619d5d436eb001befdd2b61081

问题内容

2018年2处取得收入,因以往申报个税的税务局机构合并及人员工作调整,有1个月未申报成功,2019年汇算清缴期间也未收到税局专管员通知,造成漏报。现在补交,需支付滞纳金,我认为不合理,滞纳金可以申请免除吗?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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