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单独计税、能否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及申请退税 2020.4.16

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单独计税、能否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及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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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

【安徽税务】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更正申报退税 留言时间:2020-04-16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6f4c040f77f497d96de627c1c174f3e

2019年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出现错误需要更正申报,请问在自然人终端对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更正申报后退税的部分,个人在APP办理汇算清缴时单独计税的部分是否能够在APP自行退税?  如果不能,是否由单位至税局办理退税,请问退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可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可在APP中办理退税;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申报方式选择错误的,建议办理更正申报,更正申报后如有退税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办理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税务

【四川税务】一次性奖金修改计税方式 留言时间:2020-02-2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8761ce2d4964df5a465b168d285a035

2019年12月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时,选择了按照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应综合所得月度综合税率表进行计算。但今天发现如果计入综合所得计税,因为我有附加扣除数,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税额。

请问我可以在3月1日的汇算时反悔并重新选择按照综合所得计税方式么?具体怎么操作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解读一:第一条第三点规定: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辽宁税务

【辽宁税务】19年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已计税,汇算清缴时能否重新选择纳入年度综合所得重新计税 留言时间:2020-01-14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c22346133ce4fdb8bb961e6255bd53f

您好,19年1月发的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2020年3月汇算清缴时能否重新选择纳入19年全年综合所得计税?多交了是否可以退税。看网上安徽税务局、山东税务局、江苏及新疆税务局等答复均可以重新选择计税方式。 

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目前没有明确文件规定或限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江苏税务

【江苏税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19-10-29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f11511aa48440dba37f8c1629d55be3

我的2018年的奖金是在2019年2月份发放的,当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办法计算缴纳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00元。我的问题是(1)我的2019年奖金在2020年2月份发放,这笔年终奖是否在2021年汇算清缴,而不是2020年;(2)如果我2019年全年的工资加奖金没有达到6万,在汇算清缴时,能不能把2019年2月发放的奖金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当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算缴纳的个税500元能否退还?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内蒙税务

【内蒙税务】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吗?

留言时间:2019-11-12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e1b95c2231c44cd893bb0e5004466b0

问题内容

个人2018年年终奖在2019年2月发放,当时缴纳个税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除办法计算扣缴了个税。2020年3月至6月30日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该笔奖金是否可以重新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能否重新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暂未查询到文件规定,建议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的官方网站最新文件。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山东税务

【山东税务】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

留言时间:2019-11-08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9c1758f87e441dab80977b25b31a542

问题内容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能否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江苏和新疆税务局答复可以重新选择,请问一下山东能否重新选择

答复内容:山东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与年度综合所得能否调整修改?

留言时间:2019-11-06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e0550c13cfd424b9b823479e1f77a3f

问题内容

今天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查得本人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的申报收入数有问题。查询得知单位未按本人意愿申报一次性奖金,导致少报一次性奖金,多报年度综合所得,可否调整修改?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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