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个人代理销售房产收取佣金可否比照保险代理人代开发票、可否享受小规模免税等问题 2020.11.25

个人代理销售房产收取佣金可否比照保险代理人代开发票、可否享受小规模免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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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税务

【内蒙古税务】房地产企业个人佣金税务咨询 留言时间:2020-11-2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0dc472046034498be2ffc7a318cbabd

房地产企业,其他个人(非员工)推荐客户,成功购房所得佣金,在税务局代开经纪代理服务发票,税务局将该应税行为认定为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并按照1.5%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佣金企业是否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9号)第三条的规定,凡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其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3%。

若税务机关已在代开环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需支付方再代扣代缴。

陕西税务

【陕西税务】关于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有关佣金及发票开具问题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0-05-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5d7c3f38bd34f6aa64530ae9c9b7bfb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某一楼盘,为了加快商业尾盘的销售,与某销售公司B公司签订了房屋包销合同。合同约定:1、B公司以我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商铺,购房者与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将购房款打入我公司,我公司向购房者开具房屋销售发票。2、我公司确保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7000元。如果B公司对外销售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差额由B公司向我公司补齐差价;若销售单价高于7000元/平方米,则超过的部分作为我公司对B公司的销售佣金,由我公司支付给B销售公司,B销售公司向我公司开具发票。

在2019年,我公司与B销售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内容,B公司以超过底价7000元/平方米的单价(实际销售单价约14000元/平方米)完成了销售收入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向B销售公司支付了销售佣金1600万元,B公司向我公司开具了发票,双方财务均已进行帐务处理。

我公司与销售B公司双方现在存在的争议:为了销售该商铺,B销售公司对商铺进行了重新设计、改造,发生设计改造费用1400万元,B公司收取的1600万元不能全部作为为佣金处理,其中设计改造费为1400万元,佣金为200万元。因此在2019年开具给我公司的1600万元的佣金发票需要在2020年进行红字冲销重新开具,重新给我公司开具1400万元的设计施工发票和200万元的佣金发票。

问题:1、B公司在2019年已经开具给A公司的1600万元的佣金发票能否在2020年冲红,重新给A公司重新开具1400万元的施工改造发票和200万元的佣金发票?

2、如果能够冲红重新开具,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双方需要完善那些手续?双方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3、如何核实B公司1400万元设计施工业务的真实性?

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协议约定乙方代理销售,在实际过程中乙方也提供了建筑服务-装饰服务,因此该业务中乙方同时提供了建筑服务和代理销售,故涉及不同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是否签订合同税务机关不做强制要求,建议双方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自行协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规定: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青岛税务

【青岛税务】自然人长期代理销售房产,收取代理佣金,没有办理工商注册,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10万以内免征 留言时间:2019-11-25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8b806fecd894d30a457c3f7384170bd

自然人长期代理销售房产,收取代理佣金,没有办理工商注册,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湖北税务

【湖北税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委托代征兼职销售人员恒房通佣金权限,及发票汇总代开权限

留言时间:2019-07-2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0317727a0024f018b80a3455cb4668a

问题内容

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支付兼职销售人员佣金,兼职销售人员数量大,地区分布广泛,与保险行业经纪代理人特点相似,能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中“保险企业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的规定,向税务局申请成为销售佣金的税款代征人,并获得通销售佣金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权限吗?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信用卡、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执行本公告第二条有关展业成本的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房地产行业能否比照“向税务局申请成为销售佣金的税款代征人,并获得通销售佣金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权限吗? ”的问题,暂无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贵州税务

【贵州税务】关于其他个人佣金代开发票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19-07-18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a9ad823cc524f21a9963eaa48ba7374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条: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关于第七条中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规定可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证券、信用卡、旅游行业以外的行业,但业务性质与相同的经纪代理人佣金业务。能否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信用卡、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执行本公告第二条有关展业成本的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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