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2019年8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2019.9.11

2019年8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11 15:52:00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ssxc/sszt/rdwt/zqrd/201909/t20190911_423123.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享受财税〔2019〕21号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增值税优惠,是否需要到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进行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规定)政策解读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办理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备案时,需提供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税务证明事项已经取消,取消后替代方式是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有关证件。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纳税人享受上述两个优惠事项,不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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