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税务12366】装修合同取消后税务问题 2019.8.13

咨询装修合同取消后税务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13

我在海口买了一套期房,后准备装修,与利民达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向银行申请装修贷款,银行审核期间此期房开发商说要延迟交房时间1年以上,后银行审核通过,将装修预付款22万元付给利民达装修公司,因房子未交房无法装修,人工和材料不断涨价,原合同已无法履行,经过与利民达协商,签订了取消装修的合同,并且利民达将预付款22万元返还给我,有转款记录和收据,房子至今未盖好。请问利民达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么?缴纳多少如何计算?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和 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因此,如该公司已申报缴纳过增值税的,应按上述文件规定从当期的销项税额或销售额中扣减。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因此,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进行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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