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45期) 2019.1.31

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45期)

发布日期:2019-01-31 10:30        来源: 上海税务 http://www.tax.sh.gov.cn/pub/bsfw/bmwd/201901/t20190131_443792.html

一、如何调整增值税发票购票量?

办理增值税发票增量应提供资料:

(一)《发票领用簿》。

(二)《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二、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放弃免税、减税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免税、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通知2019年开始,人员信息验证不通过的无法进行申报。但报送的人员实际信息属实,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2019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纳税人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的,暂未实行阻断,不影响申报。同时,税务机关将加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纳税人身份信息属实,但验证通不过的,可由纳税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全市主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

四、纳税人未进行实名认证是否可以办理清税注销?

根据实名办税有关文件规定,清税注销属于实名事项,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前,应当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同时文件规定,对于拒绝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但能够依法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办理实名事项。

五、签订的各类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六、请问201851日后出口货物应按调整前的还是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办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外贸企业20187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7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因此,在201851日后,于731日前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按照调整前税率办理退税。

七、有些单位之前在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过“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业务,今后还可以办理吗?

201812月申报期起,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不再受理“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业务。注销、变更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新办企业领购发票有数量的限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但暂未交给对方,可以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十、住房贷款利息表格中有一项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如何选择?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并均为首套贷款,婚后选择双方均享受该项扣除的,选择是,否则选否。

十一、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有二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该如何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办理扣除。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