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18年11月) 2018.12.5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18年11月)

2018-12-5

http://12366.bjsat.gov.cn/rdwt/view?id=5447F00A160646ADBFA6EDF6E8D0B30D

1.北京市企业,注册地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需要分别到房产所在区上门申报房产税吗?

答:房产税征期纳税人可在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分别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如果非征期需要上门申报,纳税人应到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母公司以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价入股成立子公司,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和在建工程作价入股成立子公司的情形不属于文件中正列举的免税情形,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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