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18年10月) 2018.10.31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18年10月)

2018.10.31 http://www.bjnsr.gov.cn/rdwt/view?id=71416AEA01EE4E5CB196D8F21A81D20A

1.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有误,能否作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因此,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先填入第7、8行,然后将减征的1%填入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如果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按照小微企业优惠的填报方式填写申报表,不填写7、8行。

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减按2%缴纳增值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项目和主表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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