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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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2009. 4.16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山西国税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函[2011]224号) 2011.8.19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在建工程中发生试运行收入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同国税发[2011]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河北国税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所便函[2010]5号) 提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与试运行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允许扣除。 |
辽宁地税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等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204号) 2003.7.7 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几个业务问题的请示》(葫地税发[2003]84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不准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税收规定,是防止企业以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来逃避税收。但试运行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是将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对应取得收入的相应成本。因此,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扣除对外销售产品结转的“库存商品”成本之后的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标注:主要是会计处理是冲减处理,而税收上对此不予认可,但是这一政策在新法实施后并未统一。 |
江西国税 |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8.27 标签: 12366税务问答 税务服务 税务 杂谈 问:我们公司新建一条生产线,在试运行期间生产出产品2吨,该产品成本20万元,销售后取得不含税价款24万元。试营业期间还没有正式生产,请问,这部分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江西省国税局12366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建工程试运行生产产品的收入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又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相应的成本也应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品的收入和成本当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上述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实现销售时,应确认收入24万元,扣除成本20万元,当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作者:肖汉平 廖永红 备注:摘自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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