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 国地税合并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口径

国地税合并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口径

各地税务

地区口径

重庆税务

重庆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8]4号 2018-6-29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在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

贵州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2018年06月15日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全省范围内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标准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贵阳市城区、郊区的,按照15%比例计算。(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市、州所在地城区及郊区以及贵阳市所辖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的,按照10%比例计算。(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县(市)区的,按照5%比例计算。(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照3%比例计算。……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应按本公告执行。

广东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6.15

一、对于本公告公布前已按确定计税毛利率申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项目,2018年度不再对其所适用的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

二、对于本公告公布后新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项目,各市税务机关应按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确定2018年度当地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

三、本公告适用于所属期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2019年及以后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另行制定及公布。

四、《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标注:广东省税务局的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于本公告公布后新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的项目,各市税务机关应按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确定2018年度当地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这也就是说,广东省税务局将自己确定计税毛利率的权利也下放给各市税务机关了,这其实就是一种转授权。不过好在这个授权仅针对所属期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2019年及以后年度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另行制定及公布。这就充分说明新挂牌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已经意识到授权的某些不协调,以后肯定会以省税务局的名义进行调整。

江苏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6.15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除南京以外的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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