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土地返还款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纳入地价冲减土地成本

标注: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土地返还款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纳入地价冲减土地成本

各地税务

地区口径

江苏地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规定(条款有效)

五、关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的扣除   (四)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费用的扣除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

标注:从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目前各地一般不允许将政府已经返还的地价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即返还的地价必须冲减土地成本。

辽宁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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