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6 预付卡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预付卡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各地税务

地区口径

福建国税

2017年7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2017.9.19

53.在超市购买预付卡取得不征税发票,消费时不再开具发票,该不征税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取得业务实际发生凭据进行扣除,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天津国税

天津国税专题七:2016汇缴热点政策问答之二 2017.2.24

9.问: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宁波国税

购买预付卡税前扣除问题?

问:企业购入超市、加油站等预付卡,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该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7.4.21   

答: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企业购卡后未使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比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用于职工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职工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据等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用于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厦门地税

咨询问题:购物卡预付卡是否可以做为所得税税前列支 12366咨询中心 2017.8.18

现在购买购物卡,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内容是预付卡,请问是否可以做为所得税税前列支?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请遵照执行。

企业购买单用途预付卡,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可以凭后续支出相关单据,依据实际用途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条件的可以税前列支。(税政二处)

佛山国税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咨询常见问题(2017.8)2017.9.18

7、问:企业购入超市、加油站等预付卡,取得了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该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读物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企业购卡后未使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纳税服务科

江苏国税

江苏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

例1:企业加油卡、电话充值卡、商场购物卡支出是否允许在支付并取得发票当期准于扣除?售卡企业何时确认收入?

回复意见:

零售企业: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预售卡时做预收款处理,卡实际消费时再确认所得税收入。如预售卡有使用期限已到期、或者无使用期限但预售卡超过两年未实际消费的,纳税人做收入处理,若以后年度再消费的允许作纳税调减。

购卡企业:对纳税人办充值卡获得发票而没有实际货物购进(或实际消费)的,办充值卡支出应作为预付款项,支出当期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时按实际用途根据税法规定列支。
泰州国税

泰州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2017年)3月27日

18、企业加油卡、电话充值卡、商场购物卡支出是否允许在支付款项并取得发票当期扣除?售卡企业何时确认收入?

售卡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纳税人售卡时做预收款处理,卡实际消费时再确认所得税收入。

购卡企业:对纳税人办充值卡获得发票而没有实际货物购进(或实际消费)的,办充值卡支出应作为预付款项,支出当期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消费)时按实际用途根据税法规定列支。

北京国税

例七:问:企业从超市购买储值卡,超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能否凭发票全额扣除?

答:企业购买储值卡所发生的支出属于预付款性质,只有实际购买商品时再按相关规定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据实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员工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如赠送客户,应按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处理,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资料来源:2016年新税收征管环境下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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