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年终奖的税前扣除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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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 | 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18年1月)2018.1.30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人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这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年终奖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 |
稽便函【2008】115号 | (九)关于派遣员工扣缴义务人问题 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单位都支付薪资,两方都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但个人同时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资,则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小编认为,即使接受派遣单位与派遣工没有劳动约定,但其实属于工作关系,作为工资薪金(从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一样),可以享受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
合肥地税 | 我司与劳务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由劳务公司外派员工来我司工作,我司支付劳务公司“员工工资“和“管理费“两部分款项,分别由劳务公司开具“工资“及“管理费“发票给我司,请问对于工资部分,是由我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个税?2016.11.21 该项工资薪金所得应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方)扣缴个人所得税。谢谢! |
蚌埠地税 | 蚌埠地税12366热点问题 2017.4.21 劳务派遣人员平时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7-04-2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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