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核定改查账、迁址等情形的亏损弥补衔接问题

核定改查账、迁址等情形的亏损弥补衔接问题

各地税务

地区口径

宁夏地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2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如何衔接?

对企业由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其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不得在查账征收年度结转弥补。

企业由查账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不得在核定征收年度弥补。

企业由查账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再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查账征收期间已确认未弥补的亏损可从再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年度起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不得超过5年。

21.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更,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原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继续弥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改变而变更了主管的税务机关,属于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企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继承,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注销检查报告中列明的未弥补亏损额,在征管系统中进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信息维护。

大连地税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12〕22号) 2012.2.6  

十五、关于征收方式改变后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不再允许弥补。由核定征收改回为查账征收,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内,查账征收年度的亏损允许继续弥补,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不允许弥补。

辽宁地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11.3.3

(六)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如何处理?以后年度如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继续弥补?

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以后年度转为查账征收后也不能弥补核定征收年度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江苏国税

江苏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

(六)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如何处理?以后年度如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继续弥补?

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以后年度转为查账征收后也不能弥补核定征收年度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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