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审核结果】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5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三家企业首发全部通过 2017.07.05

【发审委审核结果】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5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三家企业首发全部通过 2017.07.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7月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通过BOT、TOT、BOO等方式获得了11个政府授予的环保水处理项目,均地处三四线或县级城市,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等项目是否存在政府违约的风险,政府是否能按约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费或调整处理价格等。如报告期安庆市马窝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远远小于结算水量(2016年实际处理水量184.69万吨,结算水量915万吨)的情况是否导致政府修改原特许经营权合同。(2)发行人确认的公司特许经营权(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9,155.92万元,经测试均未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客户的财政状况、政府债务水平导致可能的违约风险,以及折现利率的选择等几方面的因素说明减值测试过程及结果是否稳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经招投标获取业务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泰安市住建局及夏津县住建局认可发行人自行选择有关项目施工和设计单位而不经招投标的确认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潜在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对外承接环境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2,856.53万元、2,097.80万元、5,483.6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9.58%、44.80%、41.0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5年、2016年对外承接环境工程业务毛利率显著高于2014年和可比公司水平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二)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金雅拓的销售分别占发行人销售总额的48.93%、44.74%、35.23%,对金雅拓的销售占发行人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同时发行人向金雅拓采购芯片和卡体,2016年采购金额1,117.0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7.68%。发行人生产经营对设备要求较高,工艺流程相对简单。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金雅拓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与合理性,发行人是否仅是金雅拓的代工厂;(2)说明发行人对金雅拓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对金雅拓的依赖度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与金雅拓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3)说明第一大客户金雅拓及2014年第二大客户北京握奇要求发行人采购特定设备并采购发行人的综合制卡服务而不采购卡的合理性;(4)结合发行人部分设备是根据客户金雅拓特定需求购置,进行特定改造后租赁给金雅拓使用,2015年、2016年发行人将上述部分设备处置给金雅拓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设备中根据客户金雅拓特定需求购置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处置价格是否公允,向金雅拓处置1,259万元的闲置设备是否为其特定需求机器设备组的核心设备,处置后剩余1,034万元的设备是否能正常提供特定服务;(5)结合发行人是金雅拓在中国唯一的综合制卡服务供应商的情况,说明如何确保与金雅拓交易价格的公允性;(6)补充说明两年内是否持续与金雅拓发生销售、采购及固定资产处置交易;(7)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是否披露完整、准确。以上问题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1)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但职工人数分别为785人、734人、701人,逐年下降。同时,发行人2016年电信卡生产在原有智能卡生产基础上,延伸产业链,为客户提供了附加值更高的铣槽、封装、个人化等后道生产工序服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收入增加、生产工序增加但职工人数却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2016年综合毛利率较上年提高34.18%,而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报告期内,电信卡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9.81%、20.94%、30.91%,发行人电信卡产品2016年毛利率较上年大幅提高47.6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以上问题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部分课程仅向部分导师(主要系专家学者)支付课酬,向企业管理人员和投资人导师一般不支付课酬。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投资人导师授课的主要目的是在发行人规模庞大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群体中,寻找业务合作伙伴、投资标的,并进行自我宣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和投资人导师无偿授课的原因,是否符合市场惯例以及对发行人成本的影响;(2)发行人和相关导师补签了相关合同,该等合同的可执行性及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2016年利润增长较快,课程收费提价是部分原因。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6年部分课程收费提价的原因,是否符合市场行业特点;(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及业务模式,说明发行人业务在全国的可复制性及持续盈利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3、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三个主要辅导培训产品,黑马成长营、黑马连营、黑马导师营三个主要辅导培训产品共计1,265名学员,在上课期间和结业后共有325家学员企业获得融资,总体融资比率为25.69%,总融资金额239.04亿元。其中,116位学员由导师或导师所在机构进行投资,占完成融资总学员数35.69%,总融资金额131.89亿元。其中,黑马成长营(6-14期)共计892名学员,在上课期间和结业后共有308家学员企业获得融资,总体融资比率为34.53%,总融资金额219.29亿元。这其中有113位学员由导师或导师所在机构进行投资,占完成融资总学员数36.69%,总融资金额131.78亿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融资数据的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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