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1 墓穴租赁等殡葬服务以及墓地销售的增值税计税及征免问题

墓穴租赁等殡葬服务以及墓地销售的增值税计税及征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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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税务

【河北税务】殡葬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7-10

殡葬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税务

【河南税务】公墓企业的税收政策留言时间:2019-10-13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b5d8ea34a8747838e67a8898d905b05

现在公墓企业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中,免增值税的殡葬服务中的具体内容,所得税是免税的吗?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五)殡葬服务。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目前并无殡葬服务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文件规定,因暂不清楚您问题咨询的具体情形,无法做出针对性回复,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了解,具体涉税事宜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福建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4月19日)2016.4.21

提供墓穴租赁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符合规定的墓穴租赁,即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墓穴租赁可以免征增值税。

广州国税

居民日常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5.24

五、墓地销售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还是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答:墓地销售按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六、未在文件中列举的(如,建坟)是否属于殡葬服务适用免税政策?是否所有与殡葬服务直接相关的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只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五)项列举的才可以按照殡葬服务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因此,建坟不属于殡葬服务,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北京国税

营改增热点问题(2016年7月第三期)2016.7.29

3.某公司提供墓地服务,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是6月没有办理优惠备案,现在7月申报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青岛国税

青岛国税营改增在线互动交流实录  2016.5.24

@大山:2016-05-24 11:18:58向林蒨副处长提问:林处长:您好!经营性公墓在营改增前营业税是暂缓缴纳的,营改增后是否属于免税项目?如果不是,适应税率应是多少?应划到哪类行业来管理(备注:经营性公墓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

林蒨副处长:2016-05-24   14:42:09 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安徽国税

关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2017.1.3

6.经营性公墓提供墓地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答: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享受殡葬服务免税政策。

大连国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2016.6.5

49.①经营公墓企业销售墓穴使用权,使用期限20年,是否可以36号公告附件三殡葬服务中墓穴租赁享受免税政策?②公墓企业销售墓穴是否可以按照殡葬服务,享受增值税免征税收优惠?

答: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墓穴租赁业务,才可以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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