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23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申报抵扣问题

【江西国税】(增值税)江西国税12366热点问答第2 913 2016.9.13

问题38.我公司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有我单位和代理公司两个单位名称,请问能申报抵扣增值税吗?

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因此,您公司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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