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8 其他个人代开专用发票的小微免税政策适用问题

【安徽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65月)2016.5.27

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要按照规定预缴税款,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