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6年5月)2016.5.27
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要按照规定预缴税款,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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