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2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各地文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各地文件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2019.1.17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4016641/n4016661/c4023833/content.html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 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9年01月20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14987/content.html

一、制定《公告》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确保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征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

已享受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还能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吗?

留言时间:2019年09月16日 答复时间:2019年09月17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136857/content.html

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新疆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新政发[2019]13号  2019-1-29

http://www.xinjiang.gov.cn/2019/01/29/154183.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等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宁夏税务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宁财规发〔2019〕2号 2019.1.29 http://www.nxgs.gov.cn/art/2019/1/29/art_7130_138436.html   发布日期:2019-01-29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浙江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9〕4号 2019.1.24

发布日期:2019-01-24 http://www.zjczt.gov.cn/art/2019/1/24/art_1164176_30043527.html

一、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厦门税务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厦财税〔2019〕1号 2019.2.1

http://www.xmtax.gov.cn/xmswcms/content/S6274.html   来源:厦门税务 发布日期:2019-02-01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反馈。特此通知。

厦门小微“六税两费”减征50% 一揽子减税,预计小微企业2019年可享税收优惠超10亿元

来源:海西晨报  发布日期:2019-02-02 http://www.xmtax.gov.cn/content/S6298.html

昨日,记者了解到,厦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在内的6个地方税种和两个附加税费,按国家最高幅度50%享受地方税费减免政策。随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揽子小微企业普惠政策的落地,厦门市小微企业2019年预计可享税收优惠超10亿元,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新活力,助推厦门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授权省级政府可在50%幅度以内减征本省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具体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次厦门依据福建省出台的优惠政策,同步按50%国家规定幅度“顶格”优惠执行,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据悉,厦门市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征政策,预计2019年能为全市26.75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税费9.4亿元,使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降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据厦门税务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的特点,优惠面广,力度很大。通过放宽标准,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地方税费按50%减征等,一揽子减税政策将惠及厦门市大部分企业,预计2019年减税10亿元。

除了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按50%征收以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也从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提高至300人和5000万元。

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

云南税务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2019.1.31

http://www.qjf.gov.cn/show_3776.xhtml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三、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青岛财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qdf.gov.cn/n32206386/n32206391/190201104804746880.html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日期:2019-01-3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文明确了涉及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费的减征幅度。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湖南税务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 〔2019〕2号 2019.1.26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6 http://www.hntax.gov.cn/article_content.jsp?articleid=20190126499657&from=singlemessage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甘肃税务

3年内 甘肃省对小规模纳税人8种税费按50%税额幅度减征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1日 来源:http://www.gs-n-tax.gov.cn/ssxc/gzdt/201901/t20190131_174419.html

本网讯  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甘肃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月29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称,这项惠企政策,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制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的优惠政策。但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执行。

东莞政府

官网已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019.1.30

http://www.dg.gov.cn/007329968/0201/201901/33a77c32e148463ebb525d1cf54deeaa.shtml

索  引 号:007329968/2019-38494

发文机关:东莞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1-30 00:00

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南宁税务

官网已转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2019.1.22

http://www.gxds.gov.cn/nanning/ssxc/sswj/201901/t20190122_238157.html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9.1.22 http://www.gxds.gov.cn/nanning/ssxc/sswj/201901/t20190122_238166.html

海南税务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琼财税〔2019〕109号 2019.2.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日期:2019-02-13 http://www.hitax.gov.cn/xxgk_6_1/13111354.html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青海政府

【省税务局】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2019.2.2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2-02 09:20    编辑: 马秀 http://www.qh.gov.cn/zwgk/system/2019/02/02/010323485.shtml

记者从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由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全省二十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利好,减轻税费负担。

这是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出台的具体举措。(叶文娟)

四川税务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川财规〔2019〕1号    2019.1.30

【发布日期:2019-01-30】   http://www.sc-n-tax.gov.cn/xcjd/sszt/jsjfzcls/jsjfzcwj/201902/t20190201_966559.html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北京税务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9〕196号 2019.1.31  

http://www.bjsat.gov.cn/bjswj/ssxc/sszt/jsjf/zcwj/201901/t20190131_378504.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7〕2532号)、《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18〕1847号)同时废止。……

重庆税务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渝财税〔2019〕12号 2019.2.1

http://www.cqsw.gov.cn/cqsswj/jsjf/zcfg/201902/t20190201_287507.html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9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7〕151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6号 2019.2.18

http://cz.tj.gov.cn/art/2019/2/18/art_1361_3425.html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政府

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 沪府规〔2019〕10号 2019.2.20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2-19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zhsszc/201902/t20190220_444093.html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福建税务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19〕5号 2019.1.31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 http://www.fj-n-tax.gov.cn/xxgk/sszczl/zcwj02/201901/t20190131_303530.htm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山东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 2019.1.31

http://www.qdf.gov.cn/n32206386/n32206391/190201104804746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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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内财税〔2019〕113号 2019.1.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1-30 http://www.nmds.gov.cn/ssxc/sszt/jsjf/zxzc/201901/t20190131_687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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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2019.1.30

http://www.jl-n-tax.gov.cn/art/2019/1/30/art_928_28101.html

一、实施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二、普惠税种

吉林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共涉及9个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具体内容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5号公告)。

(四)《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吉财税〔2019〕59号)。……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吉财税〔2019〕59号 2019.1.28

http://www.jl-n-tax.gov.cn/art/2019/1/28/art_928_27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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