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何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本节为出书后补充内容)

【湖北国税】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五部分63个问题) 2017.12.29

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该什么时候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学习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2018年2月1日生效日期之前,认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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