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Cayman公司股东的税收利益及风险

(1)股东不征收税收利益

VIE构架可以利用CAYMAN公司上市融资。融资后,股东分红,出让股份(资本利得)和出让股票等所分得的红利可直接归于BVI公司。对于BVI公司,当地政府对于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不征收税收。对于BVI公司的股东而言,如果红利留在BVI公司内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达到免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2)CFC条款的税收风险

受控外国企业(CFC)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我国25%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出于非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CFC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CFC对为境外上市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BVI)控股公司可能产生巨大影响。境内居民或境内企业设立一系列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架构设计奖境内实体的利润通过直接或间接转移并留存到避税天堂的壳公司,而对利润不做分配或减少分配,都可能落入CFC条款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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